(一)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,具有为职业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。
(二)具有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。
(三)身心健康,能吃苦耐劳。
(四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:
1.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、专业(以最高学历毕业证专业为准)和技能条件,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与招聘专业相对应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业资格证及符合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。
2.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,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。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作出承诺,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,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3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,均不得参加应聘。